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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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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订的,因此,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一词的含义与《道交法》中“机动车”的含义是一致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交强险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特性: 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交强险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 交强险特征: 分项赔偿原则(往下看)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奖优罚劣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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