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预)售活动,并处以每套房屋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备案或者未办理变更备案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834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