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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
保护我国注册驰名商标的方法: 1、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其他人有复制、模仿等行为,容易造成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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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问题。从具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我国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范例,如商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申请,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注册在相同商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费列罗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在世界上(包括中国)有较高知名度。1986年,该商标在中国注册,其产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抢先注册。商标局认为,费列罗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依据《巴黎公约》,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类似的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还有“氟利昂”、“吉普”等。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和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也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相关延伸】问:两个人同时申请类似商标怎么办?答: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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