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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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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证,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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