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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托运人、承运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3、写明货物起运地及货物到达地。 4、写明货物承运的日...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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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运合同是指定运输方式的运输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具体的承运方式.运输工具等。一般来说,可以参考以下格式:1、托运人.承运人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代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2、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要求等3、运输的货物运输方式,即海上运输、船舶运输等运输到达场所的运输日期.到达期限4、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的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5、收货人接受货物和验收方法的运输费用方案.结算方式的货物赔偿计算6、运输方.运输方.运输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7、承包人的合同书签字、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人、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承包日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一)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应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二)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开航前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三)船舶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不能抵达目的港时的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方卸载,视为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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