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避免或救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损害,不得已而对某一较小的利益所致的损害。但紧急避...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紧急避险导致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