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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孤儿,还是父母的儿女,依法都可以办理上户。如果孤儿因故没有办理上户手续,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办理上户口手续。也可以由福利院、民委...
你和你的养户,写个申请书,到居委会或社区去开个证明,证明你养父收养你是事实,然后凭这个证明到民政局办一个《收养证》,凭这个到派出户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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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只要是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向派出所申请上户口。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列举的八种情形,对照相应条款,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上户口。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被遗弃的婴幼儿由当地派出所值班警察出具送养证明(一定经过这一流程,即使弃婴被遗留在福利院门外,也是由福利院工作人员以市民身份向所在片区派出所报警)后,送往儿童福利院。2.儿童福利院值班人员接收送养证明,登记弃婴来源(一般为某地派出所)、收养时间、弃婴性别、穿着及随身物品(尤其是纸条或信物等),记录收养时的一般情况(部分弃婴在收养时生命体征尚不稳定),给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当场取名,完成收养手续,交回执于警方。3.儿童福利院负责档案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弃婴的实际情况记录年龄,对于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儿进行年龄估测,一般这种估测是通过弃婴的生理发育特征(如脐带、牙齿、头围或运动言语的发育)进行,推断出大致的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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