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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是部门内部人员对内部行政行为的救济,比如,对单位的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诉讼是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法和诉讼法受理的案件内,你可以向作出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要求仲裁。建议找本公务员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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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地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已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当事人可以在六十日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且已经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 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原告申请; (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3)不损害社会公益。 2、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不要混淆】第(三)项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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