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告如对原告的诉状内容有异议,可以在答辩状上答辩,或者在庭审时的答辩环节,拿证据来反驳对方。《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
楼主所说的与事实严重不符。 黄自昌,1945年1月27日出生,1965年3月入伍,1969年12月退伍,湖北省郧县南化塘镇南化村人,于20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2人已浏览
806人已浏览
1,477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