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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
雇主拖欠工资首先,工可以直接向雇主索要工资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工会等中间部门申请居中调解。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员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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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恶意拖欠工资设定罪名的必要性: 1、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3、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借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根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即拖欠工资但有借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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