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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
对于传销活动,法律只追究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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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传销所得金额、责任、组织策划、介绍、胁迫、欺骗等判刑。《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传销案件一般都是共同犯罪,如果你是组织者,需要统计你下线有多少人 2.如果如你所说你的下线就有250人的话,那应该算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当然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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