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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纳税,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纳税人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不缴纳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5年内逃避纳税,受到刑事处罚或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纳税避纳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总额的30%以上的义务部分,(30%以上)逃避纳税款,已经被处罚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逃避纳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不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纳税,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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