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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
可以改。想改名的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供所需材料,经批准后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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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母亲或您自己申请更改您的姓名,须在您满十八周岁之前更改,否则须有特殊的事由。子女只能随父或母姓,您要求随母姓,前提条件是您能够证明您与您的母亲之间属于母子(女)关系。如果您不能证明母子(女)关系,就不能随母姓。您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只能靠其他证据来证明母子(女)关系。其他证据包括:接生人员、机构的证明,知情人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户籍警的调查、询问、走访笔录,亲子鉴定报告等。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所以,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变更姓名。在你变更姓名之后,你再办理银行、房产等业务时,肯定要遇到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开具证明,那么你将无法将原来的姓名与现在的姓名联系起来,会影响你的工作生活。所以,公安机关要求你加那句话,其实是减轻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你的曾用名,那么户口本其实已经能够起到证明效果,不需要公安机关在出具证明,如果每件事都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对你也是个负担。 3、
如果是未成年的话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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