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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预算内出书(使用总局经费)、预算外出书(不使用总局经费,但以XX、总局各司局或总局某编写单位名义编写的图书以及各级各类培训、考试教材等)...
总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总局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税务干部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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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培训、出书,健全工作制度,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总局领导成员的职责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全国性专业会议。(一)审批程序(见附件1)。1.提出计划。局内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办公厅报送第二年会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般每个单位每年只开一个工作会议(包括座谈会)。计划外的会议(包括各类“片会”),经主管的总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办公厅备案。2.执行许可。会议主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填制《会议许可证》(式样见附件2),报办公厅汇总协调,办公厅根据主办、承办单位意见,征求分管的总局领导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厅的总局领导或局长审批。3.下发通知。经办公厅协调审批后,以总局办公厅函形式下发会议通知,下级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局办公厅通知接待、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电话等一律无效。(二)财务规定。局内各单位凭《会议许可证》,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三)违纪处罚。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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