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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请该写明居住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与现居住地住址;现居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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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
居住地证明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人: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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