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理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1、双方感情已破裂;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在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双方办理完离婚证后,如果已经就双方的财产分割达成合意的,可以依法进行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
(1)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双方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双方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