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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后,如果你没有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再婚的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的登记,户口本不会自动是已婚或再婚,只会显示你...
一定要修改。 假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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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结婚只需户口本和身份证,给新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也被看做是婚姻登记法规与国际接轨。可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却发现一系列问题,如许多离婚者离婚后都没有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改为“离婚”,所以再婚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依然是“已婚”。结婚后,民政部门不再像以前一样在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盖上“已婚”的章,使得已结婚的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然空白。据了解,对此国家并无相关新规定,但是这样的问题的确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内的不少省、市都实行婚否以个人声明书为准。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应当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离婚后想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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