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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刚收到省厅文件,现正在积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拟定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待拟定方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会尽快向大家公布,并调整到位。请大家...
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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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被称为“中人”。依照平稳过渡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改革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1、老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新办法:退休养老金(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0%。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0%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计划均明白,对缴费年限超越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方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根底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艰辛遥远地域退休职工。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辛遥远地域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辛遥远地域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高龄退休职工。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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