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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可以经法院诉讼后强制执行。子女改姓名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办理。...
这个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你可以咨询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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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的,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可以。但是,需要产权人同意,还有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所以,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变更姓名。在你变更姓名之后,你再办理银行、房产等业务时,肯定要遇到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开具证明,那么你将无法将原来的姓名与现在的姓名联系起来,会影响你的工作生活。所以,公安机关要求你加那句话,其实是减轻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你的曾用名,那么户口本其实已经能够起到证明效果,不需要公安机关在出具证明,如果每件事都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对你也是个负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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