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
主要看公司原章程是怎么写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还是写“全体股东通过的”,按照这条确定签字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中才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名。 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有限公司中,可以有股东会。 而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股东大会是必须设立的。跟股份公司上市还是非上市没有关系。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县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县城关镇李庄 邮政编码:4771XX
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9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0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