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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33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1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建设单位应当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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