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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
(1)从处罚主体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处罚制度,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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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作为较重的一种,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处罚的特点是:(1)从处罚主体的角度,实行一元制的处罚制度,由公安机关行使;(2)从处罚程序来看,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3)从制裁的角度来看,处罚属于中间制裁,作为一种严重的行政处罚,与处罚密切相关;(4)从强制性处罚来看,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4)从处罚对象来看,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刑事处罚不足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5)从处罚内容来看,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其他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 1、从处罚主体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处罚制度; 2、从处罚程序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强制处罚的角度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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