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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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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1、起诉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单位起诉的要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需委托,需要授权委托书; 4、为便于立案,携带一些简单的证据; 5、被告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要清楚,以便于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 6、被告为单位的,部分地区的法院可能需要被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该单位的机读档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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