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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1、教师猥亵学生被捕后,如果猥亵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量刑,但是要受到治安处罚。 2、但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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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性骚扰行为不会入罪,会受到训诫或者行政处罚。但要是情节严重,并具有相应的后果时,则涉嫌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首先,看打到什么程度,打的很严重了,出事了,当然要判刑,如果只是扇几个耳把子之类的,那就不判,被举报的话,顶天就是取消教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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