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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纯粹的是车辆损失,不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故。无责方不需要赔偿对方任何损失,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代赔,实际上就100元。如果全责方车上有人员受...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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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险,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不缴纳此种类型的险种,从而在造成事故后,无法赔偿事故受损害一方。相对于自由缴纳保险的商业保险来说,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就要大很多,在当事人没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同样是要赔付的,对于交强险无责赔偿的问题我国专门作出了规定,在此已经为您列举在上文之中。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您碰到了相关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吉林律师。
强制保险赔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无论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承担赔偿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投保义务人未履行自己应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故实质是由投保义务人替代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地位向受害人(第三人)予以赔偿; 且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数额确定投保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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