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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10个点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
首先看对方最后一次还款或你最后一次向对方催款距你起诉时是否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能胜诉。你要先立案,立案费一万元以下的50元,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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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在对方将赔偿款交到法院后,当事人即应与具体承办法官联系,并到法院根据规定办理相应的领款手续。 在办好领款手续后,即可持相应的领款单据、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到法院相关的办事窗帘领取对方的赔偿款。如果金额较小的,法院一般可以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果金额较大的,则一般会使用现金支票的形式。 另外,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则在办理领款时,应该带上单位的公章及财务章,由法院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的形式,或直接由法院办理转帐的方式来领取对方的赔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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