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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工这一说法,也没有正式工这一称谓。在《劳动法》中也无。这两种区分是过去国企相当多并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的产...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作业; 3、客运索道作业; 4、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 5、以及锅炉作业等。 6、对于特殊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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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社保中心投诉;没有生育保险,就由单位依法支付产假工资。
1、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给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这是国家的强制规定。 公司给员工备的单,属于一种协议。因为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如果不签订这个违法协议会导致失业,劳动部门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一般认定为是在公司胁迫的手段下订立的合同,即使是员工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因为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这份是无效协议。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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