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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发生没收保证金的情形,保证金到期退还。《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定义务,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定义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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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及时到案传讯; (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能。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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