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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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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临时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都可以异地补办: 目前的身份证异地补办业务,还在试点阶段; 2,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属于身份证异地补办业务的十大试点省、市之一的,可以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3,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不属于试点的十大省市之一的,是不能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的; 4,当事人在补办前,应先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对方的按求办理。二,身份证异地补办试点: 1,2016年11月份,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3,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根据本市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规定,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的,在办理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或者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申领临时身份证应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在办理手续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本人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身份证回执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 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根据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办理乘坐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时使用。
身份证到期在外地能补办也需要户口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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