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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苏州市XX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XX、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加每人每月5元标准的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个人承担);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按照企业所属行业风险确定,共分为8个行业类别,缴纳比例为0.2%-1.9%,具体可咨询参保地社保中心。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雇主缴纳比例12%,雇工缴纳比例8%,养老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同企业。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在申报时,应据实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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