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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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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门不服上诉,只审查民事部门,不审查整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申诉案件只有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才能再审立案 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再审条件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也就是说申诉立案后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审查是否予以再审立案,并不是申诉立案就一定会再审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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