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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太多限制。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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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介入权; 3、提存权; 4、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关于纪律合同的规定如下:1、纪律合同是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缺陷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品;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或者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差额的,买卖对委托人有效。行纪人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或者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殊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指示出售或买入。六、行纪人销售或购买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人本人可作为买方或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的,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经纪人可以依法提交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出售或者委托人撤销出售,经纪人催促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的,经纪人可以依法提取委托物。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直接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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