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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
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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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若未答复审查意见或超出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接受并认可审查意见答复的内容,审查员会对该专利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面所列出的登记费、年费、印花税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如果审查员不认可专利代理人所答复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3、发明专利的流程: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国知局受理(获得专利申请号)--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专利进行公开(申请后18个月)--实质性审查--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进行的方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对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内容予以核实。若符合法定审查标准的,应当予以授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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