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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上升为汇票主债务人。此时,承兑人就应该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和最终的追索责任。 (一)承兑人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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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特别严重损失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七十五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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