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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方可减刑。 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样,但按照一般的规定,可以减刑一年左右,具体还要看...
判5年最多能减两年多一点儿。现在已经3年9个月了,还不能报减刑,应当是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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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减二年半。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五年最多减刑二年半;根据《刑法》规定,实施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可小于以下期限: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少于13年;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在其缓期执行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少于25年。
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第三款规定:被判死缓的,两年内无故意犯罪,依法减为无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而上述中的“25年”“20年”,是指最短的执行刑期,在这期间如果具备立功或其他减刑条件的,还是有可能获得再次减刑,甚至假释的。 (除非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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