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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继承权是一种取得财产权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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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养女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就与儿子和其他法定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任意剥夺或侵犯。 2、你应是去世者的妻子、儿子的亲生母亲吧?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想把财产全给儿子,需要有以下程序: (1)死者的父母(如果他去世时还在的话)、妻子、养女都写下放弃继承、并自愿将应继承份额赠与死者儿子的协议或声明 (2)将上述协议或声明到公证处公证, (3)持死亡证明、房产证、儿子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经公证后的协议等,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3、其实,他死亡后,财产应做如下分配: (1)他婚前的个人财产直接做为他的遗产。 (2)他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出一半归他妻子所有,另一半作为他的遗产。 (3)在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全部遗产(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他的妻子、父母(如果他去世时还在的话)、儿子和养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的继承人应适当多分。
亲生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侄子没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子只能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兄弟姐妹的继承权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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