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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直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2021-04-15
关于离婚,要么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要么是双方打离婚官司,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离婚。首先,协议离婚的,就是夫妻双方互相商量好同意离婚,同时又在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就可以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两人的结婚证、还有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两个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好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就可以登记离婚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协议离婚时,另一方坚决不想离婚,首先你可以了解一下另一方是为什么不想离婚,是因为财产关系没有处理好还是子女的抚养问题,或者是另一方就是单纯的不想离婚,如果是财产关系或者是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你们双方还可以在进行协商,知道对方满意为止,如果商量不出合适的方案或者是对方单纯的不想离婚,那么只能打离婚官司,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起诉到法院之后,能不能离,也不是必然的,还是需要法院来做出判决,首先法院会把你们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了,那么由起诉的一方撤诉,你们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没有调好,那么法院就会开庭审判了,双方拿出自己要离和不离的证据和理由,审判之后,如果法院认为你们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了,那么法院就会判离婚,如果说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发现你们双方之间还有感情,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感情没有完全的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法院在做出不离婚的判决之后的六个月内,作为起诉方的原告,在这六个月内是不能再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除非是这六个月内你发现了什么新的证据,比如说另一方和其他人通奸或者说是另一方对你进行家庭暴力你收集到了可以证明的材料,那么有了新证据是可以再去起诉的,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就等到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另外一方面,我们国家是保护军婚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军人,那你在决定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经过你的另一半同意的,即使是你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即使判决离婚,也是在经过军人所在的单位做好军人工作同意离婚之后才会判离。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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