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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
缺席判决的后果如下: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原告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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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不时会有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收到传票后不到庭开庭也不提交答辩意见的情况。这些缺席的被告,他们或者认为自己不论是否参加开庭必败诉无疑,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无关到庭不到庭无所谓。但是实际上,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4、一方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4、一方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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