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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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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1、民间借贷经判决后仍未履行的,法院将债务人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2、债务人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如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失信人名单后,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不会再批准其贷款申请。如果法院还没有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它不属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贷款并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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