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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 《广东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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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若用人单位违反此类规定,劳动者可能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届时可能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影响。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23岁以上,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14天,男性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增加产假20天;婚假、产假、工资、奖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和奖励。自愿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18岁以上的保健费。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按工资标准80人%不影响晋升、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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