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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
逾期未认证的进项税符合上述客观原因的,可逐级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检查比较后,比较符合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书,允许纳税人继续扣除进项税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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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缴款书。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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