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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一般不会把彩礼还给男方。但除下列情况外: 一、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2、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双方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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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问题描述看: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且男方有支付彩礼钱和手饰的证据,可以追索返还彩礼钱和手饰。但女方能证明彩礼钱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难以追回。二:非亲子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用: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向女方追索赔偿;婚姻期间的抚养费用,涉及女方也在抚养,男方也难举证,相关规定也未明确,要由法院确定。但女方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事实的,男方可以追索损害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没领证,二是领证了没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看看是否符合以上情况中的一种,不符合不退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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