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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其次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第一批物业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3、第一批物业已交付3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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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物业费业主不交的处理是: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业主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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