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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过钱的同居,分手后只买了三金怎么办

2021-11-21
同居前买的三金,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具有彩礼性质的,分手时男方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男方,男方不要求返还的,仍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彩礼性质,属于男方给女方的礼物,分手时归女方所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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