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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调解是纠纷解决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 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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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就劳动仲裁可以申请撤销吗?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各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委员会受理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作具体规定。参照北京、上海和广东省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仲裁申请书;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及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证据是证人证言的,还应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企业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须出具律师事务所出庭函);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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