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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合同需要双方同意,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除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变更购房合同,保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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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子女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此,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更正姓名。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在一年以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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