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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戒毒期间,只要不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重病,就不会批准离所。相关法律规定:《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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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政策不同,《戒毒法》规定,强制戒毒最短为一年,最长三年。而且强制戒毒不是惩罚性的处理,而是治疗过程,所以不存在什么“保释”。但是《戒毒法》也有明确规定:吸毒量小、时间短的吸毒人员应以社区治疗为主。你可以找处理他的派出所,通过“各种方式”阐明:他是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且吸毒时间不长,吸毒剂量很小,可以通过社区治疗(就是镁砂酮维持治疗)痊愈。
在强制戒毒期间,只要不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重病,就不会批准离所。相关法律规定:《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你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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