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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如:父母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
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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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符合条件(如:父母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1.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2.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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