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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程序是: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变更登...
1.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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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具体流程如下: 核名: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你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税率购买。 编写“公司的章程”; 刻私章; 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中存入相应的钱。 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申领营业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去银行开基本户。 申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1、拟定公司分立的方案。在方案中,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 2、进行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单位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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