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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 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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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排序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再计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付项目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法院对于交强险的精神赔偿原则是:(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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